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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罚5万!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

     “秋风追思、绿色中元”,为让广大市民群众全面了解《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》相关政策,自觉做到文明祭奠。8月29日,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走上街头、深入社区,开展禁烧规定集中普法宣传活动,与市民朋友面对面交流,耐心解读相关政策,宣传倡导文明祭祀。


  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》,今年9月1日起,市南、市北、李沧全域,其他区市建成区及区市政府规定区域,森林、林地内,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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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天公作美,蓝天白云下,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、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五四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,借助法规展板宣讲政策细节,发放告知单页提升市民群众知晓率,细致解答市民疑问,倡导文明祭奠方式。


  活动当天,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,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5场,发放《实施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告知单》、《“秋风追思、文明中元”倡议书》、《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》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,接受咨询700余人次。


  市北区、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中队队员走进永吉路57号福安社区、金岭新村等多个居民小区,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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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全区物业企业与综合执法联动群,组织全区物业公司发动禁燃丧葬祭品宣传,同时深入集市、车站等人流密集区,积极开展中元节文明祭祀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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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李沧区、城阳区、胶州市和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覆盖辖区主要商圈、走进市民广场、深入沿街商户等群众密集区域发放宣传资料,积极引导群众不抛撒、不焚烧丧葬祭奠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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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即墨区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队员到公交车站、城区道路等行人密集区域发放告知单,提高市民知晓度。


  四类区域明确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。《规定》明确适用的区域包括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;崂山区、黄岛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、莱西市的建成区,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(市)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;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、林地;黄岛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、莱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禁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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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文明、绿色祭奠将被鼓励和倡导。《规定》明确,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鼓励和支持海葬、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以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,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。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网络祭扫、鲜花祭扫、植树缅怀、社区公祭、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动,培育和引导文明祭奠礼仪。殡仪馆、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条件;鼓励其免费提供环保祭奠物品。


  六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明确处罚标准。《规定》明确了几类违法行为,并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。其中,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,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,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《规定》所指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,包括了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、冥币和以纸、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、动物、家电、家具等实物。


  六类在公共场所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予以明确:在森林、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,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、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,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;在殡仪馆、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,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,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,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在城市道路、广场、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  此外,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给予举报人奖励。为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,加强执法协作,并发挥好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。《规定》明确,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以及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和林业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应当建立禁止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,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。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,组织对路口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巡查,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劝阻、制止、报告。


  为加强社会监督,《规定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,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和林业、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。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和林业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、电子邮箱等,并对收到的举报及时予以核实、处理。对查证属实的举报,给予举报人奖励。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。


  文明祭祀,改变的是形式,不变的是思念。践行祭祀文明,守护碧海蓝天,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。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,不焚烧、不抛撒、不污染,从点滴做起、从现在做起,争做革除陋习的先行者、移风易俗的推进者、文明祭祀的示范者。让绿色祭扫蔚然成风,陈规陋习成为历史。


  请记得,只有文明祭祀,才有祭祀文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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